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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7    已浏览 次    发布者:kaiyun
本文摘要:港股新股打新中有“两双鞋”,一双叫“红鞋”,一双叫“绿鞋”,都在为新股股票的成功发售保驾护航。港股新股打新中有“两双鞋”,一双叫“红鞋”,一双叫“绿鞋”,都在为新股股票的成功发售保驾护航。 在“红鞋机制”中,每个申购账户都被尽可能确保需要打到一手新股。港股在发售后同时面向散户(包括甲组乙组)及海内外机构,分别被称作公开发表发售及国际配售。一般而言,一只新股在认购时国际配售总额占到比一般来说为85%~90%,公开发表配售则分配余下10%~15%部分。
为维护散户投资者利益,港交所将公开发表配售分成甲组(打新金额高于500万港元)、乙组(打新金额低于500万港元)两个界别,并引进了回拨机制,提升公开发表配售股份份额。在红鞋机制反潜下,小骑侍郎群体的中签概率以求提升,利益获得了更好确保。 作为港股IPO中的另一最重要制度,“绿鞋机制”则往往在新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发挥作用,然而由于其引进了期权概念,所牵涉到利益涉及方也更加多,这一概念不被广大投资者熟悉。本篇文章,则期望需要协助大家搞清楚“绿鞋”到底是什么、其运作的原理、及对于港股打新而言有何意义。
什么是“绿鞋机制” 当人们在谈论“绿鞋”时,实质上指代的则是“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而在港股中,备有绿鞋机制的公司在公告中则表明为颁发“超额配股权”、“超额配售选择权”。 智通财经了解到,由于该机制于1963年被美国波士顿的绿鞋生产公司(Green Shoe Manufacturing Co.)首次公开发表IPO首度用于,“绿鞋机制”因此而故名。在随后的50年间,这种机制被普遍频密用于,如今已沦为多数IPO的组成部分。
据数据统计资料,在近两年的美股新股IPO中,使用绿鞋机制的公司占到比多达80%;香港市场IPO中使用绿鞋机制的占比过半,其中较大规模的IPO完全全部设置了绿鞋机制。 一般来说而言,一只新股的发行价主要由机构投资者通过询价机制确认,体现了公司的内在价值,并有更为严苛的监管,所确认的价格往往更为理性。
而由于定价过程与上市后的价格构成机制不存在差异,公司上市后股价往往在市场定价之下经常出现更大波动。 在大市行情好的情况下,新股上市后易经常出现上涨;大市行情下滑时新股上市则面对破发风险。“绿鞋机制”的引进,则是通过人为的方式对股票供需展开调节,起着平稳、光滑新股股价的起到。
因此,“绿鞋机制”非常简单而言是一种“护盘机制”,新股上市时,上市公司颁发一个或多个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沦为“平稳市场经纪人(Stabilisation Agent)”。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颁发超额发售的股份不多达总发售股数的15%,需在稳定期(公开发行完结后 30 天)内行使完。
平稳期内,承销商可自行决定否行使超额配股权。若协商人在平稳价格期内不行使此权利,有关配股权不会过热。倘若行使,股东权益将被摊薄而资东权益不会减少,此外上市企业可额外取得一笔资金。 虽然名中带上“蓝”,但实乃多方获益的“环保蓝” 要搞清楚绿鞋机制在一只新股发售中如何起起到,可以从股票发售之初看起。
当发行人想IPO时,其不会寻找承销商,承销商允诺一定会将发行人股票售出,买不来的部分则承销商自行消化,该允诺为“包销”。与此同时,在包销部分的股票之外,发行人还彰显承销商额外售出15%股票的自由选择权利,该部分则为“超额配售权”。因此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包销”与“绿鞋”为两个有所不同的概念。
在绿鞋机制中,承销商被彰显的实际是一种期权,这里可以解读为向大股东借给的股票。若一家公司上市时要求发售100万股股份,承销商则将可从大股东手中额外买入15万股股份,并最后将115万股股份全部出售给股份者,其中这15万股一般来说出售给机构投资者。
这一过程中,因是向大股东买入15%的股票,因此承销商需要向大股东缴纳费用。当15万股股份以发行价售予机构投资者后,承销商将取得一笔资金现金托管地账户。
在新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15万股月已完成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过度。大市首日,公司股票价格将因市场交易而上下波动,此时承销商以求根据股票上市后涨跌情况要求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当股价暴跌时:承销商可要求否展开“护盘”。若要求“护盘”,则承销商将根据市场情况,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入股票,最低可购入发售规模15%的份额。
由于承销商此前已通过以发行价卖出15万股取得了资金,此时则以求有资金购入股票展开“托市”。 最后,承销商则将购入股票还予大股东,期间以更加较低股价购入而取得的额外资金则沦为承销商的额外收益。
在此情形下,绿鞋机制未启动时行使,上市公司不必须回购股票。 当股价下跌时:承销商不必须“护盘”,因股价低于发行价,也会在市场上购入股票送给股东。此时承销商则可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也称作行使“绿鞋机制”,使上市公司回购总发售规模大于或相等15%的股票,还予大股东。
在此情形下,绿鞋机制启动时行使,最后结果则是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中回购了≤15%的股票。 这一过程中,在绿鞋机制的起到下,实际构成了一个多方获益的局面: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票暴跌时,绿鞋机制以求增加股价暴跌幅度,维护了股东利益。当股票下跌时,发行人回购了一部分股票,一定程度消化了市场需求从而恶化了股价上涨,并筹得了额外资金。
对于承销商而言,绿鞋机制承担了首日交易中的部分风险。当股价下跌时,因上市公司回购了股份,承销商将借此取得佣金收益。当股票暴跌时,其购入股票时价格与发行价间的中间差价则使其取得了额外收益。
其中,卖空收益=(亮相价-买入价)* 股票数量。因此,对于承销商而言是笔稳赚的做生意。
对于投资者而言,绿鞋机制使得其取得了更好股票供给,符合了其购入市场需求。当股价暴跌时,因有承销商护盘,从而也有了逃亡的机会,增加其损失风险,减少了市场股份的信心,申购意愿更加强劲。
港股打新中如何利用“绿鞋机制”? 对于投资者而言,要理解一家公司否备有绿鞋机制,则可以从白鱼上市新股在港交所透露的公告文件中寻找。以渤海银行(09668)为事例,投资者可在透露易中寻找股票标的公告,或在智通财经中搜寻公司代码寻找公告。
其中,在标的全球发售公告中,若提及预期将授出超额配股权,则意味著公司有使用绿鞋机制计划。其中,绝大多数新股公司公告中均有该字眼,仅有极少数如中科天元(01156),公告中则并未提到超额配股权。
这里必须留意的是,此处并不代表公司已确定备有超额配股权,最后需待配售结果公告公布才能确认。 在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司不会在公告中明确指出“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则该新股IPO备有了超额配股权。忽略,部分公司也不会根据股份情况在公告中认为,“预计超额配股权将会获得行使”。如RITAMIX(01936)之后曾在公告中提及预计会行使,即使公司在上市后一个月内多数维持股价下跌,超额配股权最后也未予行使。
对于绿鞋机制最后的继续执行情况,公司不会发布公告不予透露。一般来说情况下,超额配股权用于情况主要分成三种:得知数行使、部分行使、配股权过热。其中,超额配股权获得部分行使,则意味著承销商所买入股份中部分用作平稳股价。
一枚硬币的两面 当然,一枚硬币总有它的两面。绿鞋机制在充分发挥大力起到的同时,也不存在一定的风险。 其中,由于绿鞋机制超额配售主要售予的是机构投资者,部分中小投资者则被回避独自,不存在不平等竞争。此外,绿鞋机制也为机构投资者与承销商合力展开关联方暗箱操作者获取了机会。
绿鞋机制的本质也一定程度有操控市场指控,这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则明确提出了较高拒绝。 值得一提的是,绿鞋机制并不是确保股价不破发的“万能药”。
在规模上,绿鞋只容许了15%的额外发售规模。因此,如果将这15%的股票视为承销商展开“护盘”的弹药,若弹药打完了,承销商与上市公司某种程度无法制止股价的暴跌。
如驴迹科技(01745)最后向承销商授出了超额配股权,最后依旧在平稳期内暴跌了发行价。 除此之外,绿鞋机制中,发售方颁发承销商的是自由选择的权利,当中并没规定承销商必需确保股价不破发。现实情形中,也不存在承销商在新股散户暴跌发行价后没立刻购入的情况,股价暴跌5%护盘还是暴跌20%护盘,皆各不相同承销商。 因此,即使在确认了公司使用了绿鞋机制后,投资者也依旧无法掉以轻心,绿鞋机制并不是公司上市首日不破发的100%确保。
而对于承销商护盘不力的不道德,投资者则可根据过往经验累积,在自由选择打新之初确认其背后的承销商,回避信用风险。 总结而言,绿鞋机制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之间议定的一种必要调节发售规模的协议,其可一定程度减慢新股上市后股价波动带给的风险。
但必须留意的是,绿鞋并不是万能药,无法确保新股100%会破发。但在同等条件下,新股有绿鞋总比没绿鞋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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